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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4-04-27

建湖城:孔某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,组织成员多达300余人

建湖城中派出所位于建湖县东新路与淮新路交叉口西北角,辖区总面积约10.9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约14万人,现有人口193人。近年来,这里治安防控、法治宣传、警务宣传、人文关怀、便民服务、综治维稳等方面均有新突破。

近日,走进建湖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,令人感触颇深。

近年来,该所围绕治安防控、法治宣传、警务宣传、人文关怀、综治维稳等领域,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,不断提高民警辅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,更好地服务群众、维护安全,赢得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广泛赞誉。

完善机制筑牢防线

“辖区5栋10层楼上住着一个‘黑社会’组织,从屋顶玻璃到一楼卫生间,屋内基本都是杂物,楼上只有老居民,其他都是一些普通居民,如水泥水泥之类的。”据大队副大队长、民经中队长陈永亮介绍,自2002年成立以来,该组织就以“非法采砂、暴力讨债”等为名,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组织成员多达300余人,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2019年10月,杨某甲等7人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称,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大恒村南、桥前村北、凤山镇桥头街边有人故意残害百姓。

经查,2008年起,该组织多次实施非法采砂活动,破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,对当地村民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威胁。2009年1月,该组织向当地村民孙某某索要非法采砂费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。2010年9月至2012年10月,孙某某为骗取孙某的工程款及利息,故意向其索要非法采砂费人民币11万元,并将索要的款项以现金方式转账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该组织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帮助,2011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,孙某某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情节严重。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且系非法采矿罪。

最终,该组织主犯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;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。

建湖城:孔某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,组织成员多达300余人

某房地产开发公司

以地为本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

——一、构成非法采矿罪

2016年7月,被告人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,在某镇三合村某废弃的土地上建设某地下综合矿坑。2018年6月,李某某纠集他人非法开采甲字01、1号、1号矿砂1.22万吨。经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李某某、张某某、冯某某、李某元、冯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,非法开采甲字01、1号、1号、1号、2号、3号等矿砂17.35万吨,价值12.88万元。

2018年8月,被告人李某某、张某某、冯某某、李某元、冯某等4人、孔某某非法开采敖鲁古雅油砂3.03万吨,涉案价值18.55万元。经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孔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油砂3.03万吨,涉案价值18.55万元。

以上犯罪事实,有违法事实确认书、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。

被告人李某某、张某某、冯某某、孔某等4人犯非法采矿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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